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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疗新型冠状病毒

发布日期:2020-02-02 浏览次数:7590

(一)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场所

我院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,立即由专业医护人员送往阜阳市传染病定点医院——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,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,由医疗机构在2 小时内组织院内或区(县)有关专家会诊,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,应当及时采集标本进行病原检测。

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(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1 天),方可排除。

(二)一般治疗

1、卧床休息,加强支持治疗,保证充分热量;注意水、电解质平衡,维持内环境稳定;密切监测生命体征、指氧饱和度等。

2、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、尿常规、C-反应蛋白(CRP)、生化指标(肝酶、心肌酶、肾功能等)、凝血功能,必要时行动脉血气分析,复查胸部影像学。

3、根据氧饱和度的变化,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,包括鼻导管、面罩给氧,必要时经鼻高流量氧疗、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。

4、抗病毒治疗:目前尚无有效抗病毒药物。可试用α-干扰素雾化吸入(成人每次 500 万U,加入灭菌注射用水 2ml,每日2 次);洛匹那韦/利托那韦每次 2 粒,一日二次。

5、抗菌药物治疗: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,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。加强细菌学监测,有继发细菌感染证据时及时应用抗菌药物。

6、其他:根据患者呼吸困难程度、胸部影像学进展情况,酌情短期内(3~5 天)使用糖皮质激素,建议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 1~2mg/kg·d。

(三)重症、危重症病例的治疗

1、治疗原则: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,积极防治并发症,治疗基础疾病,预防继发感染,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。

2、呼吸支持:无创机械通气 2 小时,病情无改善,或患者不能耐受无创通气、气道分泌物增多、剧烈咳嗽,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,应及时过渡到有创机械通气。

有创机械通气采取小潮气量“肺保护性通气策略”,降低呼吸机相关肺损伤。

必要时采取俯卧位通气、肺复张或体外膜氧合(ECMO)等。

3、循环支持: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,改善微循环,使用血管活性药物,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。

(四)临床解除隔离及出院标准

出院指标第一是病情稳定,发烧情况有好转。第二是肺部影像学明显好转,没有脏器功能障碍。患者呼吸平稳,意识清楚,交流正常,饮食正常,体温恢复正常3 天以上、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,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(采样时间间隔至少一天),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。